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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信息来源:ooottt.com   时间: 2012-12-19  浏览次数:513

    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通知要求,餐饮单位的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食品添加剂需备案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餐饮单位严禁采购、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禁止加工经营的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服务单位要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为重点品种,开展全面自查,有效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对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通知还规定,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未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从事餐饮工作的,要依法查处;对餐饮服务单位非法加工制售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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