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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类食品含违规添加剂,检验却合格!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信息来源:ooottt.com   时间: 2021-07-07  浏览次数:18

  今晚9:20

  山东卫视《问政山东》播出第91期。

  本期邀请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耕、于智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绍彦,走进山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室,接受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本期《问政山东》主题为:问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1

  农产品检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十分震惊 不可忍受

  

  去年4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场开办者要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那么,这一规定落实到位了吗?

  4月9日下午,在聊城周公河农贸城蔬菜市场门口,装载农产品的货车正陆续入场。记者发现,入门时货车司机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工作人员出示任何农产品合格证件。

  根据《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入场农产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须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而在这里,进门不需要出示证明,现场也没有抽样检测,蔬菜便直接进入了市场销售环节。

  那么,入场后会进行抽样检测吗?采访中,商户都说没有检测。而在这家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这里的工作人员强调进场的农产品每天都检测。

  然而,当记者找到市场公示屏,却发现屏幕是黑的。工作人员表示,屏幕坏了,公示结果张贴在门外公示栏。但当他带领记者来到公示栏却发现,这里也空空如也。

  记者临走时,在市场检测室外面意外捡到了两张检测台账。上面详细记录了检测的品种和样品来源,结果显示全部合格,检测日期显示是4月9号,就是记者采访的当天。通过检测室工作人员电脑上的备份数据比对,记者发现备份数据跟捡到的是同一份文件。

  这张检测记录中,总共9个电话号码,记者拨打之后发现,检测记录全都存在问题。其中,有4人的电话与姓名不符,2人对检测不知情,其他的并非当天进行的检测。

  针对这一情况,聊城经开区物流园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定期对市场快检室进行抽检。他们只对市场快检室,快检室对下边的商户。

  针对片中反映的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表示:

  抽样检测流于形式,数据报告弄虚作假,我看了以后十分震惊,不可忍受。对快检工作要抽查核实,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农贸批发市场属于快检,下一步我们加大审核力度,把这个工作做好。

  具体情况,现场连线聊城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夏庆刚表示:

  应该商户说的是真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工作有所放松,造成了这样的情况,非常抱歉。我们下一步将以严肃的处罚、严厉的问责,进行监管,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

2

  食品含违规添加剂 检验却合格?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依法处置 绝不姑息

  

  观众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他购买了几罐名为“香辣杏鲍菇”的食品。在收到货之后却发现,一种不能在杏鲍菇产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出现在了配料表上。

  这罐“香辣杏鲍菇”,就是湖北省襄阳市民全先生在2020年通过电商平台所购买的。食品的产地位于滨州市惠民县,委托商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香辣杏鲍菇”的配料表上,印有“苯甲酸钠”这一项食品添加剂,这是菌类食品不允许添加的。全先生把这件事举报到了产地所在的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商所在地为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让全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却收到了两份结论不同的回复。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告知书表示:经过调查,这份“香辣杏鲍菇”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而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答复却认定,由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为合格产品。并附上了由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记者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对“香辣杏鲍菇”的抽检检测中,引用的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可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名称中,可用于腌渍的蔬菜不包含食用菌等相关食品名称,所以判断产品存在违法行为。对于惠民出具的报告,他们不予置评。

  在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公司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中,记者发现,虽然在“香辣杏鲍菇”检验出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但检验结论是所检项目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记者随后来到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按理说不让加,因为它是防腐剂,腌制酱菜能加,这个杏鲍菇不允许加,它是菌类。对于如何出具这份报告,工作人员却说让记者来研究研究,这个报告为啥合法。

  对于苯甲酸及其钠盐为什么不能添加到菌类的腌渍食品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表示:

  因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能添加在菌类腌渍食品中,是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有半点马虎。从片子中可以看出,惠民的报告结论是错误的。节目结束后,我们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具体问题现场问政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博表示:

  我们核查这份报告,如果有虚假报告,立即严肃查处。这说明,我们监管同志业务能力低,责任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如果食品有违法行为,我们零容忍。如果工作人员出现问题,要求属地立即进行调查,严肃追责。

3

  校园“三高”类食品无警示标志?

  潍坊:明天整改完毕

  

  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提出要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然而,我们的记者走访时发现,有的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商铺,大肆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没有任何用风险警示。

  4月7日下午五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小学附近的虞新街,此时正值胜利东小学放学,虞新街上几个商店里挤满了小学生,大家几乎人手一袋小零食。

  记者在其中一家商店看到,货架上摆满了各类零食,其中位于门口处最醒目的货架上摆满了糖类和辣条类食品。而在一些主要以售卖油炸食品和甜品为主的快餐店里,汉堡、薯条和冰淇淋成为了孩子们的首选。

  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有关内容标准:

  大于500毫克每百克的钠、大于15克每百克的脂肪和大于75克每百克的碳水化合物属于高盐、高脂、高糖类产品。

  而这些小食品包装袋上显示,每百克钠含量668毫克,脂肪含量达到21.1克。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制定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

  然而,记者在虞新街附近走访发现,只有一家售卖水果和零食的商铺张贴上了警示海报,其余店铺的店主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一规定。有售卖辣条等食品的店主,甚至不知道自己售卖的属于高盐、高脂、高糖类产品。

  记者随后来到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几年没发现上边的文件要求贴这个。

  这类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对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千佛山医院营养科的专家程振倩主任是这样说的:高盐食品主要会引起血压升高,伤害肾脏,并且容易引起发胖,成年后的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炎症提前。高脂饮食会导致发胖,脂肪肝。高糖,也容易引起发胖,以及青少年的糖尿病发病率升高。现在孩子发胖,是让大家特别纠结的问题。

  现场问政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冯纪伟表示:

  我看到之后感到非常惊讶。2019年我们在全市1900多家商店贴上之后,时间长了可能有些商户自己撕掉了。没有发现,是我们工作不细,监管不到位。在全市校园商店贴警示标志,明天确保全部完成。

  针对节目反映的问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表示:

  这体现了我们工作上问题,有商户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对监管和引导工作不到位。制度在纸上,措施挂在嘴上,没有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挂在心上,没有像守护自己的孩子那样守护学生们的健康。

4

  化妆品鱼龙混杂?

  省药品监管局局长:不排除“猫鼠一家” 坚决查处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了管理条例,化妆品市场监管就有法可依。这条例已经颁布四个月了,记者在调查时却发现,有些地方的化妆品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少乱象。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中应包含产品名称、全成分以及使用期限等八项内容。

  在淄博市张店区新世界商业街上的一家杂货铺里,摆着各式各样的口红、粉底、眼影等化妆品,独立包装单独出售,但是这些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却没有任何标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还规定,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在淄博市张店区王府井广场和济南市山师东路水云间里,都有主要经营国外大牌化妆品的商铺。而这些商户们声称,他们销售的是代购化妆品,不会加贴中文标签。

  在淄博义乌小商品城二楼化妆品专区,商铺老板在推荐一款护肤品,却已经过期三个月了。店铺老板直言,很少有消费者会注意化妆品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并且这些信息用卸甲巾都是可以消除的。

  淄博化妆品市场是如何监管的呢?记者找到了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义乌经常去查。关于化妆品的问题,可以直接打12345,我们这边是监管科室。

  化妆品乱象,包括化妆品无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涛表示:

  看了这个片子以后,感觉特别汗颜。一方面暴露出工作中监管不严,措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帮助业户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不管是免税店买的、还是海淘、代购的化妆品,都只能自用,不能转售。这种情况,违反了化妆品有关规定,我们应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能经营超出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也不能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当然,不排除“猫鼠一家”的情况,我们要以雷霆行动,布下天罗地网,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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