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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在今天(3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12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药、电线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以工业冰醋酸冒充食用冰醋酸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租用西安市月登阁村月幸路6号作为库房,雇用被告人王某某向陕西中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工业冰醋酸共计35.72万元,后冒用食用冰醋酸对外销售。经对扣押在案的成品食醋及冰醋酸进行鉴定,均不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要求。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食品生产中超限量滥用添加剂
被告人潘某、林某某、白某某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知食海藻酸钠、氯化钙、明矾添加入人造海蜇丝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仍将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人造海蜇丝对外销售。经对涉案的人造海蜇丝检测,铝残留量超过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被告人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自制药水药丸假冒特效药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伙同鲍某、胡某某、何某某(均另案处理)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的租住处,利用色素水、药酒等原材料自制药水、药丸。后至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长安区多地菜市场设置摊点,假扮苗医宣传其自制药主治多种疾病,并以每粒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老年人销售。案发后,经对查获的药丸、药水认定,均为假药。最终,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
生产、销售添加有违禁物质的减肥产品
被告人盛某自2019年5月份起,购买荷叶粉、决明子等原料,添加国家禁止添加使用的盐酸西布曲明成分,制成减肥胶囊、奶片,后销售获利198860元。被告人孙某某2019年6月到9月,从被告人盛某处购买减肥胶囊,售卖后获利66040元。案发后,经对查获的奶片、减肥胶囊鉴定,均检出盐酸西布曲明成分。
被告人盛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在保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红购买散装假壮阳保健品及外包装材料、说明书等,装入“精品伟哥等包装盒内对外销售。被告人刘红某协助张某红运输上述物品并进行分装。被告人张某丽也从事生产、销售假壮阳保健品,与张某红相互介绍客户。经统计,张某红共向被告人陈某刚及其他人员销售共销售假壮阳保健品货值27824元。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丽向陈某刚销售共销售假壮阳保健品货值55910元。被告人陈某刚又将购买的上述假壮阳保健品加价后对外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刘某某继续加价对外销售。破案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假壮阳保健品,经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被告人陈某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2015年2月,徐某某将其私自违规购进的一些烟花爆竹,搭配从正规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进购的烟花爆竹,出售给无正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何某某(另案处理),之后何某某将印有“天籁之音”和“银星”字样的八箱扇型礼炮出售给舒某君。2015年2月18日晚,舒某君之子舒某某(11岁)在燃放写有“天籁之音”礼炮时,被炸伤头部。经鉴定,炸伤舒某某的礼花样品,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害人舒某某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属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编辑:李媛